1+N人才新政28个操作细则直通车(第一期)
1.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政策操作
细 则
一、政策内容
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从海内外遴选一批顶尖人才,为全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综合资助1亿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1.人才依托临沂市行政区划内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国家级、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位完成人;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且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领军人才。
三、申领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园区,以县区为单位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关于申报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的报告》,同时须提交申报人选《申报书》及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条件
(一)创新类
1.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2.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50万元;企业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3.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投入;企业为人才牵头实施的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4.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人才为引进2年之内的,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全职到岗的。
(二)创业类
1.人才作为主要创办人,在我市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2.人才不能在市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临沂市;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近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注册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
5.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五、办理时限
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具备条件的人选,根据单位申请及时办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726263。
七、区级责任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391083。
2.重点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载体
“一事一议”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在临沂设立研发总部及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等载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在我市注册运营,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或共建,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聚集和培养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产学研紧密结合、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法人组织或机构;
2.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拥有独立的办公和科研场所,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
3.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营业收入总额的20%;
4.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市政府财政资金主导设立的多方共建的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社会组织或企业自建的研发机构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5%;
5.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发展战略清晰,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等;
6.主要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开展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及各类技术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申领流程
申报单位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
四、所需材料
1.临沂市新建研发总部资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研发场所、研发设备、投资证明、年度财务报表、就业人员名单;
3.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包括研发项目说明、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转化项目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专利证书和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单位申请及时办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电话:0539-7570023。
七、区级责任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电话:0539-8382436。
3.创新平台补助奖励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工作站、创新创业共同体、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申领流程
非申即享,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办理时限
企业创新平台经认定后,即时办理。
五、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电话:0539-7570023。
市工信局科技与装备科,联系电话:0539-8726851。
市发改委高技术科,联系电话:0539-8727798。
六、区级责任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电话:0539-8382436。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装备科,联系电话:0539-2932180。
区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科,联系电话:0539-2932878。
4.人才飞地补助资金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给予30-50万元补贴资金。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我市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在海内外创新资源丰富城市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
三、申领条件
1.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人才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米,能够满足企业孵化、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
3.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研发人员特别优秀的,研发人员数量可放宽至5人;
5.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到我市进行转化技术成果不少于1个;
6.就地使用或为我市引荐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应为临沂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四、申领流程
1.资格审核。企业向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择优确定进行实地评审的建议名单;
2.实地评审。组织评审考核组或委托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评审;
3.确定名单。根据实地评审和考核情况,确定市级人才飞地名单,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所需材料
1.《临沂市人才飞地申请表》;
2.单位注册证明、人才飞地设立证明;
3.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4.申请单位近一年来引用或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成果转化等相关证明材料;与当地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等签订的合作协议。。
六、办理时限
一般一年申报一次,以申报通知为准。
七、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联系电话:0539-7570031。
八、区级责任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和外国专家服务科,联系电话:0539-8383828。
5.合作共建产业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奖励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支持市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市内企业在临沂建设产业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根据人才引进、科创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资金。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临沂市内企业联合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新建的产业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
1.合作共建的产业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组织或机构;
2.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拥有独立的办公和科研场所,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
3.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4.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5.主要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开展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申领流程
申报单位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四、所需材料
1.临沂市合作共建科研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2.合作共建工作方案;
3.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研发场所、研发设备、投资证明、年度财务报表、研发人员名单;
4.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5.专利证书和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按程序进行审核办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联系电话:0539-7570021。
七、区级责任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区域创新规划发展科,联系电话:0539-8382436。
6.“揭榜组阁”重大项目资金补助
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通过“揭榜组阁”方式攻克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或带动相关产业上下游发展、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1.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本市范围内的科技型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市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进行揭榜攻关。
2.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市内外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供比较成熟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市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三、申领流程
1.科技部门征集、发布揭榜制项目需求;
2.揭榜方按项目要求主动与需求方对接,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共同制定揭榜方案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资金并下达立项文件。
四、所需材料
1.临沂市揭榜制项目需求表(技术攻关类);
2.临沂市揭榜制项目需求表(成果转化类);
3.临沂市揭榜制项目申报书。
五、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按程序进行审核办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电话:0539-7570023。
七、区级责任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电话:0539-8382436。
7.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操作细则
一、办理时限
按年度申报通知执行,工作日受理。
二、政策内容
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支持范围和待遇
1.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在站时间满1年;
2.博士后研究人员为首次进站且无工资收入;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在站期间进站身份变更为在职人员的,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四、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设站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补助经费。
五、所需材料
1.《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申报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提供省人社厅出具的介绍信。
六、办理时限
按年度申报通知执行,工作日受理。
七、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609931。
八、区级责任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电话:0539-838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