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人才新政28个操作细则直通车(第二期)
8.博士子女入学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可结合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根据房产、所服务的单位驻地(含机关、事业、企业等,下同)、居住地等多方因素,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解决其子女入学(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城区有房产,根据房产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置。
2.城区无房产,但单位驻地在城区的,根据单位驻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3.城区无房产,但单位驻地为非城区的,根据其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三、申领流程
1.高学历人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需求;
2.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学历人才房产、工作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和当地工作实际,优先协调办理,提出安排意见;
3.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办理好入学手续。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房产或居住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介绍信。
五、办理时限
每年7-8月份集中办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0539-8313810。
市教育局学前办,联系电话:0539-8308151。
七、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0539-8383236。
区教育和体育局学前办,联系电话:0539-8388131。
9.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新吸纳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每岗2000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1.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申领流程
创业人员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
四、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2.企业财务报表;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539-8055681。
七、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539-2109730。
10.青年驿站政策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联合相关人才公寓、酒店等建设位置优越、交通出行便利,硬件设施齐全整洁的“青年驿站”,为来临参加招聘的毕业生提供3日内的免费住宿,让来临沂求职者实现“拎包入住”。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市外应届毕业或市外毕业不满3年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1.线上搜索“沂蒙青年驿站”微信小程序进入申请入住;
2.线下带相关材料到“青年驿站”核验入住。
四、所需材料
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招聘活动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需根据自己的入住时间提前3-5天申请。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团市委青年发展部,联系电话:0539-8726960。
七、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团区委青年发展部,联系电话:0539-8382904。
11.“人才引领型企业”申报暨“沂蒙伯乐企业家”评选
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每年评选10家左右“人才引领型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奖励和2个市级人才工程配额。对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可直接授予“人才引领型企业”称号。“人才引领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沂蒙伯乐企业家”称号。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1.申报对象为临沂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存续期一年以上,生产经营、信用记录状况良好;
2.申报对象人才队伍总量较大,各类人才占员工总数比例较高,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引领作用突出,近3年来有培育或引进的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人才,或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较多;
3.申报对象对人才工作重视,有专门的人才培育引进机制,成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部门,人才组织管理有序,人才培训教育体系健全;
4.企业人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国家地方各类科技项目,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研发机构。
三、申领流程
市发改委下发申报评选通知并组织评选,确定10家企业为“人才引领型企业”,按程序拨付奖励经费。
四、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临沂市人才引领型企业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相关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3.引进人才身份证明、工作合同及相关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4.创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产学研合作情况;
5.企业人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企各类人才的名册,及上一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名册等;
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7.县区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书需报送原件,其余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申报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区域中心,联系电话:0539-8727952。
七、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发展和改革局财金科,联系电话:0539-8386169。
12.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积极探索“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制”,对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扬的企业,视情给予一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市内统筹安置。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对入选“人才引领型企业”的企业,给予1个人才子女入学配额,用于解决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问题,三年内有效。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职在企业担任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研究能力和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契合我市重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全职在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具有全球化视野及战略制定和执行管理能力,为企业经营管理带来重大提升,形成较高推广价值的管理措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一般不低于80万元。
3.在技术技能传承推广、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过硬实际操作能力,在生产工艺创新、传技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有较高声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申领流程
1.入选企业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入学需求人员名单;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入学需求,协调相关学校进行统筹安排;
3.申请人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办理时限
每年7-8月份集中办理。
五、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539-8313810。
市教育局学前办,联系电话:0539-8308151。
六、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0539-8383236。
区教育和体育局学前办,联系电话:0539-8388131。
13.企业薪资补助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探索实施企业“按薪定才”评价体系,对企业引进的年薪80万元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薪资补助。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1.申请职业经理人补助的人员须是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经营管理权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
2.申请技术负责人补助的人员须在现工作企业担任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三年以上,并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3.申请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执行3年以上,合同约定年薪不低于80万元且执行完成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4.申请人员年薪须在一份聘用合同体现,与不同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所标注的年薪不可累积计算,依托的企业法人住所应在临沂境内,须在我市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
三、申领流程
用人单位向工信部门提出申请,评审通过后确定补助金额,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所需材料
1.补助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员与企业法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
4.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主持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
5.企业法人向申请人员发放薪金的转账凭证原件、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
6.申请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企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39-8726915。
市工信局科技与装备科,联系电话:0539-8726912。
七、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科,联系电话:0539-2932177。
14.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学历提升奖励
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EMBA、MBA等学历提升班并取得学位的,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每人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规模以上企业的总部领导层人员、下属公司正副职;中型企业的总部领导层人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EMBA、MBA等学历提升班并取得学位。
三、申领流程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向工信部门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所需材料
1.补助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法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
4.企业法人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近1年发放的薪金转账凭证原件、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
5.企业高级管理人员EMBA、MBA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查询证明(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
五、办理时限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企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39-8726915。
七、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科,联系电话:0539-293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