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人才新政28个操作细则直通车(第三期)
15.企业“科技副总”生活补助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到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对选派的“科技副总”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内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市重点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为一年,按年发放。
三、申报条件:1.重点企业为我市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2.“科技副总”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3.选派期间正常开展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阶段性产学研工作任务,一年期满评估为优秀等次。
选派期原则上为一年,选派期满,经三方协商可延长服务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只可享受一次补助,已申领过补助的人员或一年期满后延长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四、申领流程
市发改委下发申报评选通知并组织评选,确定10家企业为“人才引领型企业”,按程序拨付奖励经费。
五、所需材料
1.三方协议(复印件一份);
2.《企业“科技副总”人选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企业“科技副总”期满评估表》(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时限
按年度通知执行,工作日受理,按程序审核办理。
七、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609931。
八、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电话:0539-8388818。
16.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1.当年通过工信部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
2.当年通过山东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
3.同一企业由省级升级到国家级后,可申请国家级称号对应奖励与省级已享受奖励的差额部分。
三、申领流程
非申即享,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
四、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企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39-8726915。
市工信局材料产业科,联系电话:0539-8726850。
五、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39-2932177
17.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经费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最高6%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1.临沂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
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三、申领流程
企业向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确定补助对象与补助金额,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所需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科技部门根据已掌握的信息组织企业申请。
五、办理时限
6月至7月,时限1个月左右。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0539-7570025。
七、区级责任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高新科,联系电话:0539-8386393
18.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
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三、申领流程
非申即享,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办理时限
企业经认定后,即时办理。
五、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0539-7570025。
六、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高新科,联系电话:0539-8386393。
19.“人才板”挂牌企业奖励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人才板”新挂牌企业直接融资100万元以上,市财政补助10万元。
二、支持范围及待遇
1.挂牌主体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且主要税收贡献在我市;
2.企业收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人才板”“科技板”或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人才板”“科创板”同意挂牌的函,且在挂牌当年实现直接融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
三、申领流程
企业向金融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1.区域性股权市场人才板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企业补助申请表;
2.挂牌企业直接股权融资(不包括原有股东增资)或债券融资的股东会决议;
3.区域性股权市场出具的挂牌及募集资金规模证明文件;
4.挂牌企业的募集资金入账会计凭证、验资报告及经审计的当年度财务报告。
五、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按程序进行审核办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科,联系方式:0539-8726153。
七、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科,联系电话:0539-2932527
20.“人才贷”贴息制度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实施“人才贷”贴息制度,由企业所在县区按照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LPR的60%予以贴息。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经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纳入县区级“人才贷”风险补偿政策的“人才贷”业务。“人才贷”业务支持入选各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资金需求。
三、申领流程
企业向所在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所需材料
1.企业“人才贷”贴息申请报告;
2.企业“人才贷”贴息申请表。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四份。
五、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按程序进行审核办理。
六、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河东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539-2932059。
21.市人才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设立新旧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引入社会化基金管理公司参与,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重点投资于新兴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医养健康、文化旅游、高端化工、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物流、建筑建材、信息通讯技术等“十优”产业领域,优先支持临沂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和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
三、投资流程
1.初步调查:企业(项目)根据初审要求准备商业计划书、工商资料、企业简介、规章和制度、组织架构及内控资料等;
2.尽职调查:立项通过的项目,基金投资团队对企业(项目)进行业务详细调查,根据其要求准备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资料、融资方案等;
3.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由基金投资团队主要负责,企业(项目)根据融资阶段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基金部,0539-8050561。
临沂人才工作集团沂蒙创新研究院,0539-8613922。
22.引进名师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实施“名师引育计划”,赋予用人主体更多用人自主权,积极探索市场化引进培养学科带头人或优秀青年学者,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层次,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80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一)引进对象
临沂市外获得以下荣誉并经过引进程序到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各类名师:
A类:教育专家。国家级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称号的教育领军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名师。省级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称号的教育领军人才。近五年,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奥运项目世界冠军或直接代训教练、体育项目国家级教练。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的省部级劳动模范,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齐鲁首席技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学科带头人。市级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称号的教育领军人才。近五年,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体工队主(总)教练。省教学能手,省优质课评选一等奖,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含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市(地级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教育紧缺人才。市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技能名师以及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中在资源配置、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制度改革、重大赛事和重点突破项目中缺乏的专家型人才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品学端正,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3.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享受一次性补助8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引进人才须在临沂市中小学校任教至少10年(含试用期),因辞职、调动、解聘等原因导致任教不满5年的(含5年),退回一次性补助,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任教超过5年不满10年的,按已享受一次性补助50%的标准退回补助;
5.名师引进的前5年内,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实行跟踪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可扣减政府薪酬补贴,或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
三、申领流程
1.发布公告,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名师引进公告;
2.资格审查,选聘学校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业务能力考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业务能力考评;
4.考察体检,业务能力考评结束后,根据引进计划和岗位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考察体检;
5.公示,根据业务能力考评、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所需材料
1.引进名师报名登记表;
2.名师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公布文;
4.聘用人员登记表;
5.事业人员录用、招聘、调配介绍信。
五、办理时限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办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39-8317064。
七、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39-8386336。
23.引进名医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实施“名医引育计划”,赋予用人主体更多用人自主权,积极探索市场化引进培养学科带头人或优秀青年学者,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层次,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80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一)引进对象
临沂市外(包含医疗卫生、科研、教学等领域)有意向全职到我市医疗机构工作的各类名医:
1.国家级、省级名医及相应级别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
2.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一级学会副主委以上职务、二级学会主委职务。
3.其他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取得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的名医。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术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近5年在本专业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申请时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专业密切相关;
3.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采取全职引进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5.引进名医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为医疗卫生专业,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市卫健委认定后,相关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领流程
1.受理,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卫健委申请,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县(区)卫健局申请;
2.初审,县(区)卫健局对引进名医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考察并签署初步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对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名医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评审,对初审通过的引进名医,按照人才引进的方式进行评审;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引进名医在临沂市卫健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完成备案手续。
四、所需材料
1.临沂市引进名医申请表;
2.引进名医的身份、户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3.其他所需的佐证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卫健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539-8313931。
七、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39-8096060。
24.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政策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获得省级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市级服务机构,在省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申请省级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市级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省内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信誉良好。
三、申领流程
非申即享,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办理时限
省科技厅下拨补助资金后,即时办理。
五、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9-7570050。
六、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区域创新规划发展科,联系电话:0539-
8382436。
25.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1.在临沂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资格和收费许可;
2.经营范围包括技术转移培训业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有深刻认识理解,已开展较成功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经验,取得明显绩效;
三、申领流程
1.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向科技部门组织报送绩效评价材料;
2.组织相关专家、机构进行考核后,确定评价等次;
3.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所需材料
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信息表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办理时限
根据市科技局下达的绩效评价通知,按程序拨付经费。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9-7570050。
六、区级责任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区域创新规划发展科,联系电话:0539-
8382436。
26.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金发放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加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对获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创项目,给予资金支持20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一)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3.无违法犯罪纪录。
(二)申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条件
1.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2.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
4.留学回国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留学回国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
三、申领流程
非申即享,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办理时限
人才入选后,即时办理。
五、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联系电话:0539-8612617。
六、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电话:0539-8388818。
27.市级技师工作站、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打造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符合条件的,每处最高给予经费补贴15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一)临沂市技师工作站申报条件
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部门)、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建立。申报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同一领域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其中至少有1名全国技术能手或齐鲁首席技师或沂蒙首席技师等相应层次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2.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进站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3.具有本行业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4.有独立承担过市或县区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经历、经验和成果;
5.建立完备的“临沂市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确保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1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
6.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支持工作站开展各项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站良性运行发展。
(二)临沂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沂蒙首席技师(临沂市首席技师)、临沂市技术能手以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技能类)称号之一的;
2.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3.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5.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2名以上;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等(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6.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2名以上;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等(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7.具有突出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技能型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单独申报。
三、申领流程
设站(室)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评估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设立临沂市技师工作站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直相关企业推荐临沂市技师工作站报告1份;
2.《临沂市技师工作站申报表》及申报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申报技师工作站所属行业及职业(工种)、主要优势和工作站工作制度、建设计划目标,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临沂市技师工作站申报单位情况简表》,以上材料简装成册,一式10份;
3.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函1份。
(二)临沂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直相关企业推荐临沂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报告1份;
2.《临沂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佐证材料,《临沂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简明登记表》,以上材料简装成册,一式10份;
3.申报视频(时间不超过5分钟),临沂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由领办人阐述主要建设思路。
填写表格可登录市人社局(http://rsj.linyi.gov.cn)下载。
五、办理时限
每年定期集中申报,获评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科,联系电话:0539-8126270。
七、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培训鉴定和高技能人才服务科,联系电话:0539-2109729。
28.职业技能大赛一次性奖励发放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给予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可直接参评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3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待遇
1.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领流程
非申即享,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办理时限
人才获奖后,即时办理。
五、市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科,联系电话:0539-8126270。
六、区级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培训鉴定和高技能人才服务科,联系电话:0539-210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