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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卫生领军人才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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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来源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

  • 政策内容

    实施“卫生领军人才”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管理期4年,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 支持范围及待遇

    1、适用范围 临沂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含医疗卫生、科研、教学等领域)。 2、相关待遇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管理期4年,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 申报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学术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具有较高的医学理论和实践能力,社会知名度高,并得到国内、省内同行认可。 (3)申评临沂市卫生领军人才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医疗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人员;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人员;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或获国家发明专利的首位发明人; ②学术造诣较深,有创造性成果,并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影响因子大于0.5)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EI》、《ISTP》等收录;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2部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专业著作、教材的主编人员; ③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国内、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④市级及以上卫计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重点专业(专科)带头人; ⑤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

  • 申报流程

    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全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名额分配表,分配至各县区以及市直各单位。 2、各县区卫健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制定推荐方案和评选程序。推荐名单在申报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对各县区、市直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评选,确定人选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 申报材料

    1、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2份; 2、《临沂市卫生领军人才登记表》3份(加盖单位、县区卫生主管部门公章或市直单位公章); 3、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验审后退回);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验审后退回)。

  • 申报时间

    以申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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