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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艺术人才”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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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来源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

  • 政策内容

    每年选拔一次“乡土艺术人才”,管理期4年,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 支持范围及待遇

    1、适用范围 选拔对象为全市范围内长期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农村民间艺术人才。 2、奖励标准 每年选拔一次,管理期4年,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 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热爱文化艺术事业,长期扎根基层,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喜爱。 (3)业务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对民间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获得市政府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省政府文化部门以上组织的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产生社会影响,且作者排前三位。 (4)发展潜力大,通过培养培训、实践锻炼,可以进一步激发潜能、提高水平,在民间文化领域某一方面培养新人形成人才梯队,发挥领军作用。 选拔对象身份界定为非公职人员(即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国有企业人员)。被评为“山东省乡村之星”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已被评为临沂市乡土艺术人才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 申报流程

    乡土艺术人才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经公示后上报。乡土艺术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县区报送的人选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名单;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公示、考察,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乡土艺术人才名单,报市政府命名,纳入市政府“沂蒙乡村之星”序列,统一管理,颁发证书。

  • 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2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 (2)《临沂市乡土艺术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印制); (3)《临沂市乡土艺术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印制); (4)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加盖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文旅部门公章); (5)近三年来表演、创作作品及现场创作视频; (6)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县区组织部门、文旅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盖章)。

  • 申报时间

    以申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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