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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友谊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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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来源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

  • 政策内容

    每两年评审一次“沂蒙友谊奖”,给予获奖专家2万元奖励。

  • 支持范围及待遇

    1、适用范围 申报“沂蒙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应是对临沂友好,并在临沂市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农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财政金融、文化体育等单位工作的外国专家。 2、奖励标准 每两年评审一次“沂蒙友谊奖”,给予获奖专家2万元奖励。

  • 申报条件

    1、积极向临沂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了突出贡献。 3、为我市的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对外宣传、引进资金或项目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外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

  • 申报流程

    1、由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沂蒙友谊奖”申请表,经所在县区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2、申报单位应按《沂蒙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一式3份,并附有关说明外国专家工作情况的材料(含工作照片或音像资料等)。所报材料应详实可靠。 3、一般每两年评审一次。需要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外国专家进行表彰时,可写出专题报告,随时申报评审。但应于外国专家离华前两个月将有关材料报市外国专家局。

  • 申报材料

    《沂蒙友谊奖申请表》、申请人护照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

  • 申报时间

    一般申报材料应于当年的8月10日前报送市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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