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才振兴引领乡村振兴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农村五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育才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的具体措施,更大力度放权赋能,更高质效激励保障,为推动人才向基层走、扎根基层、服务乡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稳机制,解“乏力之困”。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人才汇聚则动力充盈,人才匮乏则后继乏力。破解乏力之困,关键在于育。《意见》从构建长效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入手,提出了深挖、精培等稳妥有力的举措:“深挖”,挖掘用好乡村本土人才,变“散兵游勇”为“集体作战”,着力锻实“长板”,力促优势发展;“精培”,精准培育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变“人才荒地”为“人才高地”,着力补足“短板”,厚植发展后劲。
拓主体,解“单打之难”。“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乡村人才振兴不是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振兴,而是全方位多维度的,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培育主体来实现。《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平台上,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企业等多主体培育资源;在投入上,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群策群力推动乡村人才全面振兴、“遍地生花”。
强保障,解“后顾之忧”。乡村引才难,留才更难。《意见》直面基层留人难、人才成长受限的核心问题,大力度放权,推行多渠道统筹、跨层级调配的编制资源管理制度,以县管校聘、县聘乡用等方式灵活稳才用才。健全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和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开绿灯”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打破人才发展受限的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