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人才飞地”引才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19 14:33:11    来源:    阅读量:0

为破解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人才引进难题,建立灵活高效的柔性引才新机制,近日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三家联合制定出台了《临沂市人才飞地建设暂行管理办法》,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海内外创新资源丰富城市建立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高端人才,全面提升我市区域创新能力。

        该办法明确重点建设任务:一是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汇聚海内外创新资源;二是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级科技和人才政策,发挥行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资源优势,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三是组织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技术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创新创业活动,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为我市“十优”产业发展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办法中明确人才飞地认定标准:首先明确了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要求人才飞地拥有不少于200平米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能够满足企业孵化、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到我市进行转化技术成果不少于1个;就地使用或为我市引荐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应为临沂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对于认定的人才飞地,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人才飞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市级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帮助积极推荐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项目。二是经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管理期内根据人才引进、科创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等情况,给予30-5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飞地引才用才和科技研发等工作;三是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优秀的人才飞地,推荐授予“临沂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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